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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农村宅基地8类情况下可能会被收回?

    信息发布者:山南张家庄村
    2017-03-27 14:49:26   转载

     这几年,随着社会飞速发展,许多的农民因为求学,工作,出国等原因,从农村出来到城市发展。许多农民家里的房屋在农村搁置。2017年随着宅基地政策的调整以及土地确权工作的深入,农村宅基地在8类情况下不仅不能进行确权,还可能会被收回!


    1、荒弃的宅基地

    随着城乡一体化以及城里就业机会增加,不少农村人全家搬到城里,造成宅基地荒弃和浪费。这种情况下村集体可以对废弃宅基地进行收回,不过需要给与一定补偿。

    2、城镇居民违规购买的宅基地

    宅基地交易买卖只可在村集体内部进行,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。1999年后城镇居民使用的宅基地不再给予确权登记,同时面临被收回的问题。

    3、一户多宅

    一户一宅是最基本的宅基地政策,一户多宅仅能对一处宅基地进行确权。多出的宅基地村集体可以进行收回,不过需要给与一定补偿。

    4、面积超标

    宅基地面积超标时,仅能对合理使用面积进行确权。多出的面积在翻盖或重建房屋时,村集体可以进行收回。

    5、非法占据土地的宅基地

    非新划分宅基地或原有合法宅基地,均属于非法占据土地的宅基地。此类宅基地一律不予以确权,且非法占据土地的宅基地肯定会被收回。

    6、城市户口通过继承的宅基地

    城市户口对宅基地并无继承权,不过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却可继承。在房屋不可翻盖、重建的条件下等房屋自然消失,村集体可以对宅基地进行收回。

    7、五保户遗留宅基地

    对村中五保户遗留宅基地,村集体可以进行收回。

    8、政府征地

    政府征用农村土地及宅基地进行修路、修建建筑或其他用途时,通过与农民进行协商赔偿后可对宅基地进行收回。

    宅基地在以上8类情况下只是可能会被收回,并不是进行强制收回。宅基地是否进行收回,还需要从宅基地以往历史情况、目前现状等实际问题出发,最大程度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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